情理法?還是法理情?
里奧叔叔第一次感受到台灣情理法。
話說舊年年尾,里奧嫂懷疑台中分店有同事穿櫃桶底,所以里奧嫂對嗰位被懷疑同事進行嚴密監察,點知呢位同事明知有CCTV監控下都大膽到將公司部份既貨裝箱運走,好彩當時立即請快遞公司將嗰箱貨原封不動送返店鋪,而里奧就第一時間去到台中分店當面請該同事將紙箱打開,打開後發現一整箱貨品價錢幾萬蚊既貨差D被運走。
人贓並獲 報警處理
之前已經有蛛絲馬跡佢穿櫃桶底但搵唔到證據,但今次人贓並獲報警處理後,警察話之後里奧會收到法庭傳票,雖然今次冇財物損失,但係呢件係刑事案件,而且「侵占」罪並唔係一般罰錢了事既罪行,所以里奧日後會收到傳票出庭作證。
準時到庭 律師求情
里奧上兩星期收到台中法院既傳票,今日準時到庭有位被告人既代表律師向里奧求情,希望里奧可以與被告和解,原因係被告年少無知,今次亦準備向法官認罪,但里奧就唔明既然都準備認罪,咁做咩仲要向里奧尋求和解?🤔
是否和解 影響判刑
台灣既聆訊庭與香港法庭好唔同,一間大約2000呎既房有法官 聆訊記錄員 庭警 一共三人,里奧被招入宣誓後,法官聽得出里奧有香港人口音,就先向里奧解釋台灣法例與香港法例大不同,之後就開始將有關證據向里奧諮詢。
經過所有問題之後,法官到最後一條問題是:你會否考慮與被告和解?
法官再解釋,被告侵占罪一旦罪立,會被判半年以上牢獄,如果被告認罪的話會有減刑,但如果受害人與被告人和解,被告一樣會有刑罰,但刑罰就會減輕「應該會減輕很多」。
里奧當時完全無法作決定,最後法官建議里奧在旁聽完對被告人既聆訊再作決定。
聆訊完畢 法官要求里奧決定會否有和解意願
呢一刻真係好難決定,因為聽完聆訊之後亦感覺唔到被告有悔意,相反法官都向律師表示以被告的辯詞唔覺得被告有意認罪,但律師就表明被告已同意認罪,亦希望向受害人和解,里奧既感受就係,呢位年輕人唔到最後都可能未知自己將面對緊啲咩,呢一刻里奧感覺到一股強烈既壓力,到底佢要唔要入去坐半年以上,決定權就好似係里奧手上,完全視附里奧是否和解。
法官、律師都望向里奧,要結束今日聆訊前表態到底有否意願和解,因為只係要表達意願,處於一個咁大壓力既環境下里奧真係唔忍心說『不』,所以最後就向法官表示「有意願和解」。
最後律師表示會約里奧洽談和解條件,其實對於一個細路女又有咩條件好傾,只係唔想佢年紀輕輕就背上一係罪行+6個月既判刑,但到底最後會發展成點,里奧依家都唔知,等對方律師搵我先算,但係將被告既判刑決定於受害人和解意願既基礎上,里奧都係頭一次聽,而且發生係自己身上,壓力好大。
但今日咁樣既安排,即係代表不久又要去台中上庭多一次🤦♂️
各處鄉村各處例,聽就聽得多,但實際經驗嚟咗咁耐都係第一次
希望呢位前女同事可以改過自新。
#里奧叔叔